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桓宣武命袁彥伯作北征賦,既成,公與時賢共看,鹹嗟嘆之。時王珣在坐雲:“恨少壹句,得‘寫’字足韻,當佳。”袁即於坐攬筆益雲:“感不絕於余心,泝流風而獨寫。”公謂王曰:“當今不得不以此事推袁。”
衛君長是蕭祖周婦兄,謝公問孫僧奴:“君家道衛君長雲何?”孫曰:“雲是世業人。”謝曰:“殊不爾,衛自是理義人。”於時以比殷洪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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丞相治楊州廨舍,按行而言曰:“我正為次道治此爾!”何少為王公所重,故屢發此嘆。
桓宣武嘗請參佐入宿,袁宏、伏滔相次而至,蒞名府中,復有袁參軍,彥伯疑焉,令傳教更質。傳教曰:“參軍是袁、伏之袁,復何所疑?”
王大、王恭嘗俱在何仆射坐。恭時為丹陽尹,大始拜荊州。訖將乖之際,大勸恭酒。恭不為飲,大逼強之,轉苦,便各以裙帶繞手。恭府近千人,悉呼入齋,大左右雖少,亦命前,意便欲相殺。射無計,因起排坐二人之閑,方得分散。所謂勢利之交,古人羞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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