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元方年十壹時,候袁公。袁公問曰:“賢家君在太丘,遠近稱之,何所履行?”元方曰:“老父在太丘,強者綏之以德,弱者撫之以仁,恣其所安,久而益敬。”袁公曰:“孤往者嘗為鄴令,正行此事。不知卿家君法孤?孤法卿父?”元方曰:“周公、孔子,異世而出,周旋動靜,萬裏如壹。周公不師孔子,孔子亦不師周公。”
古者周天子之官,有庶子官。庶子官职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之庶子之卒,掌其戒令,与其教治,别其等,正其位。国有大事,则率国子而致于大子,唯所用之。若有甲兵之事,则授之以车甲,合其卒伍,置其有司,以军法治之,司马弗正。凡国之政事,国子存游卒,使之修德学道,春合诸学,秋合诸射,以考其艺而进退之。
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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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珣、郗超並有奇才,為大司馬所眷拔。珣為主簿,超為記室參軍。超為人多須,珣狀短小。於時荊州為之語曰:“髯參軍,短主簿。能令公喜,能令公怒。”
从于先生,不越路而与人言。遭先生于道,趋而进,正立拱手。先生与之言则对;不与之言则趋而退。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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